美國孤兒藥法案(Orphan Drug Act)於1983年立法通過施行,其宗旨在鼓勵藥廠針對患者人口較少(美國境內患者20萬人以下),因而市場潛力不佳的罕見疾病,發展相對應的治療用藥。對藥廠而言,該法案最重要的誘因在於人為所保障的獨占市場。不論專利保護是否到期,該法案保障藥廠所發展的罕見疾病新藥,具有自核准期起算7年的專有製造與銷售權利,期間內藥廠可以獲得相關藥物的獨占利潤。藉此誘因,吸引藥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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