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院衛生署負有保障人民安全及健康的職責,藥政處基於均衡產業發展與消費者保護的考量,權衡法規與實務,制定兼顧審查品質與效率之新藥審查風險管理機制。衛生署近年來持續致力於新藥審查功能與效率之強化,就藥政處於新藥查驗登記(NDA)之審查效率而言,總行政時間已由2002年的313天降為目前的130天(圖一),較其他國家迅速(我國4.4個月、美國12.9個月、日本12個月、歐盟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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