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數位電視價值鏈,包含電視廣播業者體系,負責數位電視節目製作、廣告安排與提供頻譜做為廣播或單播之用;電信業者體系,負責加值內容提供與提供寬頻Broadband服務如WiMax或行動通訊服務如3G等回傳系統提供進一步的互動服務;而終端業者體系,則提供用戶收視數位電視之終端產品,包含液晶電視、筆記型電腦與手機等收視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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