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以下簡稱身權公約)為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所通過、開放簽署,並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之國際人權公約,其最主要之特點係將身心障礙者視為權利的主體,而非僅作為慈善、醫療或「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的客體,目前已經有175國批准或加入該公約。身權公約是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之一。我國於2014年8月時,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身權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之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即12月3日)施行,立法院後於2016年4月22日審查通過加入身權公約案,總統於同年5月16日簽署身權公約之加入書。此係仿照兩公約內國法化之方式,以施行法模式確保身權公約對我國發生內國法效力......
壹、前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初次國際審查
貳、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人身自由之保護
參、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之規定
肆、小結:國際人權法與內國法的匯流
若有任何問題,可使用下方檢索互動介面找解答,或是寫信到客服信箱。
星期一~五 9:00-12:3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