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吉利德與默克及伊西斯藥廠之DJ確認判決專利訴訟

陳詠姍

 

美商著名之默克(Merck)及伊西斯藥廠 (Isis Pharmaceuticals,已更名為艾里斯藥廠) ,擁有兩項「以核苷酸衍生物作為依賴RNA的RNA病毒聚合酶的抑制劑」(Nucleoside derivatives as inhibitors of RNA-dependent RNA viral polymerase) C肝藥物的美國專利(編號7105499與8481712),於2013年8月,另一知名之藥廠Gilead Sciences, Inc.,為選擇管轄法院化被動為主動,在加州北區地院聖荷西分院,提出默克彼等共同持有兩項C肝藥物專利無效以及Gilead不侵權的確認判決之訴(DJ: Declaratory Judgment)。

 

Gilead 與Merck的專利訴訟於2015完成馬克曼聽證(Markman Hearing),法院對於爭議用詞的解釋採取 Merck的說法,因此認定Gilead侵權Merck的 ‘499與‘712專利。該案陪審團並於2016年3月24日,判決Gilead應賠償Merck 2億美金 (折合新台幣約64億元)。Gilead亦對Merck提出不正當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的抗辯,法院認定Merck的律師做出虛假證詞,有不正行為(misconduct of unclean hands),因此Merck對Gilead喪失了行使系爭 ‘499 與 ‘712的專利權限,故而Gilead不用支付2億美金給Merck。

 

如此高額的損害賠償金,著實在藥界投下了一顆震撼彈,遑論對於Gilead的衝擊。但Gilead對Merck提出了專利行使之不正當行為抗辯(defense of inequitable conduct) 。Gilead的不正行為抗辯主張Merck已經放棄了對Gilead行使其 ‘499與 ‘712專利的權利。加州北區聯邦地院檢視相關的證據紀錄後,認為Merck並沒有表示要放棄對Gilead行使系爭兩項專利的權利,不過法院認為Merck的代理人有不當行為(misconduct of unclean hands),因此使得Merck喪失對Gilead行使系爭專利的權利,致使Gilead縱然侵害系爭專利,但因為Merck的不正當行為而不需支付2億美元的專利侵權損害陪償給Merck。Merck與伊西斯對此判決結果表示不服,並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

 

本案至2016年7月8日截止,全案仍在訴訟程序中未完成訴訟程序,值得持續關注相關訴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