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義上,遠距居家照護(Telehomecare/Telehome Care)、居家遠距醫療(Home Care Telemedicine)與遠距健康照護(Telehealthcare/Telehealth/Telecare)這幾個名詞有著非常相近或相同的意義,本文採用較典型常用的“遠距居家照護”一詞,予以較廣意的解釋並定義如下:“遠距居家照護就是藉著資訊與電信技術以克服空間障礙,使得遠端的服務提供者,得以對在家中或照顧機構中的服務接受者,傳送促進健康之服務的一種活動。”。
就整體醫療市場而言,我國國民醫療保健支出(NHE)佔GDP的比率一向在5.5%左右,較多數的OECD國家為低,亦遠較美國的15%為低。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已在1993年跨過了7% 的門檻,使我國正式成為人口老化的國家。這個比率在2000年時上升到8.37%,2010年預估成長為10.08%,並在2020年將達到18%的水平。老人不論就診率或醫療給付均偏高,以65歲以上的老人而言,其平均每人門診醫療費用為0至64歲者的3.41倍。因此,人口結構的老化會增加社會對整體醫療資源的總需求,國民醫療保健支出佔國內總生產毛額之比率(NHE/GDP)將會升高,而居家照護的規模也將隨之擴大。
遠距技術的發展有可望更有效率的提供部分居家照護的服務。遠距居家照護的市場在全球來講均是一塊新興的市場,惟美、日已有多家廠商提供相關的產品與服務,而我國的發展尚處於政府實驗的階段。若是由美國與日本的市場推估我國遠距居家照護的市場,可得我國遠距居家照護的潛在市場佔GDP的比率為0.18%,約相當於新台幣40億元。這個數值代表在等同美、日兩國的市場開發程度之下,我國遠距居家照護潛在的市場規模。
我國遠距居家照護之相關法規主要規範在民國91年修訂的醫師法中。其中第3章第11條提供了遠距居家照護之法源與其可施行的地區,第3章第28條規範了醫療相關行為必須由具醫師資格者為之。
我國最早期與遠距居家照護相關之計畫,則是行政院衛生署推動的 “遠距醫療先導計畫”。“遠距醫療先導計畫”自1995年4月開始規劃醫學中心與偏遠醫療單位之間傳輸,如成大醫院與省立澎湖醫院的連線、台北榮民總醫院與金門花崗石醫院的連線、台大醫院與金山鄉衛生所的連線,醫學中心與醫學中心之間的傳輸如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的連線,1997年再度增加三軍總醫院與馬祖連江縣立醫院的連線,以及台北榮民總醫院與宜蘭縣衛生局的連線。
衛生署除了推動的“遠距醫療先導計畫”外,該署自1998年開始實施為期3年的“加強山地離島及原住民醫療服務計畫”,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4.89億元,則為偏遠山區遠距會診的起步。
此外,衛生署亦委託“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進行“遠距醫療管制之實益及立法研究”之計畫。該計畫已擬定“遠距健康照護法草案”共五章,並於2002年11月舉辦草案之公聽會,正在從事與遠距醫療照護行為相關的立法。
我國發展遠距居家照護之主要利益在於改善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與增進居家病患醫療照護的福祉。前者是我國發展遠距居家照護的最基本任務之一,後者的目的則是掌握診治的先機,讓病人能及時接受適當治療提高治癒率,以提昇我國整體的醫療品質。
我國發展遠距居家照護之主要障礙在於地理因素與文化因素。由於我國人口密度為世界第二,一般平地到院就醫十分的便利,將造成多數病患寧願選擇直接前往醫院從事醫療相關行為,對於遠距照護之服務不具重大需求。另外日漸頻繁的醫療糾紛則也是阻礙遠距技術發展的因素。在病患的抗爭活動日漸頻繁的情況下,面對應用遠距技術的風險,醫生往往容易選擇以較保守的心態面對其應用。
遠距居家照護要改變的僅是就醫的方法,並非就醫的頻率。其目的是提供病患更佳的醫療與生活品質,並非取代傳統的人力照護或到院治療。我國政府應發展網路整體建設、解決遠距相關之健保給付問題以及降低系統建置及營運的成本,以利日後遠距居家照護服務的發展與應用。提供服務的業者則應認知到遠距居家的發展的關鍵因素並非決定於遠距的技術,更多是決定於企業經營的模式是否能滿足病患或顧客的需要,而如何結合不同的功能以滿足病患或顧客多種層次的需求,便考驗著業者的智慧。